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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重点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年09月01日 08:30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f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重点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陕西“十四五”发展规划,立足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指南

1.陕西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构建路径及策略研究

2.碳达峰、碳中和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及其应对研究

3.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组织模式创新与动能激发研究

4.陕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路径和对策研究

5.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城镇化路径及策略研究

6.陕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比较研究

7.陕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

8.陕西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研究

9.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一般理论与陕西实现路径研究

10.数字赋能政府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及实现路径研究

11.陕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三、立项数量及资助金额

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定1项立项课题。资助金额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10-3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本年度重点研究项目实行“1+X”的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须按照选题指南拟定选题,并设计出一定数量的子课题。选题设计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涉及领域应大于所有子课题汇总领域,但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所设计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应紧紧围绕主课题选题方向,切口小、内容实,互相联系、相互补充,能够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研究体系。

2.首席专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和指导工作;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本次仅申报首席专家和子课题题目。每位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子课题承担人待首席专家和子课题题目确定后再另行征集。

4.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5.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6.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研究。

五、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六、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

七、项目结项

本研究项目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两年。每个子课题形成一份不少于2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和不超过3000字的内容概要;每个总课题最终形成不少于5万的综合性的研究报告和不超过5000字的内容概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八、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九、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并进行中期检查及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1年9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质量发展若干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榆林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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