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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榆林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年07月06日 11:00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相关院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快解决制约高新区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和重大技术需求,补短板、强弱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榆林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

(三)一般科技计划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式采用后补助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计划安排提出项目立项和研发资金额度建议。立项后20万元(包括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拨付;20万元以上拨付项目首批经费的70%。项目验收结果为“验收通过”或“准予结题”的,拨付项目尾款。项目验收结果为“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的,不予拨付剩余项目款项,责令其改进完善,整改期不超一年;如终止项目或违规使用资金的退回专项补助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必须在高新区范围内,并纳入榆林高新区火炬统计范围内。企业必须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企业必须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原则上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R&D高投入企业、大学生创业“雏鹰计划”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所有项目必须与当地产业规划紧密结合,集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不受理脱离产业实际的项目,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必须明确,项目的应用途径必须清晰、可查。

2.面向高新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并与高新区有战略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

3.高新区入区各级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及条件;

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审批同意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

(三)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只能申报1项。项目负责单位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中、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给予重点支持;

3.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高新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电子版信息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

5.项目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四)诚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五)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一经核实即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书内容。

1.主要研究内容与目标

2.创新点与关键技术

3.现有基础与实施条件

4.预期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

5.考核指标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三)资料报送

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申报材料的第一页需附上目录,材料中各个组成部分都应在目录中有所体现。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7月18日。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1/7/5





附件【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2021高新区科技计划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软科学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2021年度榆林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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