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接陕西省教育厅通知,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已经开放。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凡是2017年(含)以前立项的项目均需办理结题。各单位负责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及时准备材料。
二、结题验收方式
1.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结题采取网上填报,集中受理方式。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填报《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待学校审核通过后,生成纸质文档。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责任书》(可科技处领取)要求准备附件材料。请注意,提供的成果附件都应有标注(挂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成果在结题时不能认定。
2.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见附件),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专家和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3.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以实验室为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专家和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4.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以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时间和验收专家,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三、材料报送
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需提供《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结题报告(不少于五千字)、责任书及成果复印件(提供原件供审核)一式三份,并于9月20日前送交科技处。
2.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3类项目全年受理,项目完成后即可提交验收申请。经审核达到验收要求的,按照验收程序办理。
四、有关要求
1.结题申请书中人员顺序需和责任书或合同一致,否则不予结题。
2.凡未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应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并提出后续处理方案(包含经费使用与结余说明),经科技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指标调整的依据,希望各院系认真对待,做好相关工作
其它未尽事宜请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3525970。
科技处
2019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榆林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校内科研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