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部门
根据《关于推荐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院系、部门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并于2019年4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见附件)报送至科技处304,逾期不受理。
一、推荐条件
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2. 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热心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承担工作的身体条件;
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为第一署名人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或二等奖;作为第一署名人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
二、工作职责
参与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结项评审工作,指导在研项目高标准完成研究任务,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三、工作要求
1. 推荐工作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要广泛动员、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严肃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汇总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个人信息登记表》由专家个人填写,A4纸双面打印;
联系电话:0912-3893621
附件【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个人信息登记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