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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 年度陕西跨文化交际与区域国别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年03月14日 09:52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顺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同时促进陕西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与应用水平。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4年度陕西跨文化交际与区域国别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跨文化交际与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研究

2.跨文化文明交流与互鉴中的教材建设研究

3.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的跨文化交际与国际创新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4.跨文化交流中的文化自信自强路径研究

5.文化外译与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研究

6.国际中文教育与中华文明传播力研究

7.职业跨文化外语教育中的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研究

8.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的职业外语教育教学研究

9.跨文化交际与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中的教育信息化、数字化研究

10.语言服务与跨文化传播研究

11.区域国别外语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路径

12.区域国别研究中的跨文化外语教学研究路径

13.跨文化交际与民心相通研究

14.职业外语教育与跨文化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1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文化感知的跨文化研究

16.中国文化对外传播中安全话语建构路径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每个单位限报3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研究。

(二)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线上申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社科网”业务系统中的“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待管理单位审核。各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并完成提交。

2.线下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具体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本项目分为重点、一般两个层次,资助金额1-2万,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 日。每个课题形成一份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和一份3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报告。

(二)省社科联、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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