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科基金“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深入开展理论研究阐释,为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研究选题
1.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历史研究
2.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立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3.推进我省政法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凡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2.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项目立项、经费资助及结项
1.省社科工作办和省委政法委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2.每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
3.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及3千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且须标注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专题研究报告须在2024年7月30日前向我办提交。
4.省社科办和省委政法委对项目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我办将在研究成果中择优编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从陕西宣传网(https://www.sxxc.gov.cn/)下载。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并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报。
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汇总表》,填写申报单位统一使用本单位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名称。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申报时需提交《申请书》纸质文本1份、《课题论证活页》纸质文本5份、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5.集中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科研处
2023年8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法治化营商 环境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