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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3年01月30日 11:06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关于申报2023年度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已印发至各市委宣传部和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为便于广大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和作家、编剧了解申报事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不断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二、扶持方向

围绕改革开放4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立足陕西丰厚红色文化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聚焦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实践成效,抓好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创作。重点扶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革命精神和红色基因的重要历史题材,反映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成就的现实题材作品。

三、扶持范围、申报主体、项目要求与申报渠道

(一)重大文化精品项目

1.扶持范围:主要扶持原创性的舞台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音乐等门类作品的创作和文艺类图书出版(仅限单部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

2.申报主体:在省内登记注册的具有创作(或出版)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项目要求:(1)原则上应由我省主控主投主创,影视剧项目原则上应当在我省立项。跨省合作的项目,省内创作机构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陕西省委宣传部拥有推荐权(须有书面授权书)。多方联合创作的项目在取得合作单位授权的基础上由其中一家申报。(2)原则上能在两年内完成。已经出版或上演、上映、播出的项目不得申报。自筹资金应达到总预算的60%;电影、电视剧、图书以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等需要行政部门立项备案审批的文艺项目须已通过立项备案审批。(3)改编的作品须附原著作改编版权使用协议书。图书出版须有作者授权和图书出版合同。(4)除出版社外,一个创作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所有门类);往年获得扶持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应在原项目完成结项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扶持。存在版权争议的作品不得申报。经往届评审未入选的项目不得再次包装申报。(省属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可申报不超过5个项目)

4.申报渠道(即推荐单位):通过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党委宣传部筛选申报。其中省属创作机构(登记机关为省市场监管局)申报的戏剧项目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通过省广播电视局报送;音乐作品通过省音协报送;电影和文艺类图书报送至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市属及以下创作机构(登记机关为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和有资质的民办非企业通过单位或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党委宣传部筛选报送。(联系方式附后)

注意:所有项目原则上均需按上述申报渠道,通过各市党委宣传部或该文艺门类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只直接受理省属创作机构申报的电影项目和省属出版社、高校出版社申报的图书项目。

(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1.扶持范围:主要资助戏剧剧本、影视剧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作品创作。

2.申报主体:编剧或作者个人。

3.项目要求:应该由我省作者创作或以我省为题材,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

4.申报渠道(即推荐单位):通过编剧或作者所在地的市级党委宣传部筛选报送,或通过省直文化单位归口报送(其中,戏剧剧本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电视剧剧本通过省广播电视局报送;文学作品通过省作协报送)。(联系方式附后)

注意:电影剧本只能通过各市委宣传部申报。省委宣传部文艺处不直接受理任何门类的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违规申报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

1.《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项目申报表》《项目信息表》《绩效目标申报表》。

2.公司营业执照电子版;电影、电视剧、图书等立项备案审批文件扫描件。

3.编剧(或作者)授权书、相关合作协议等材料扫描件。

4.图书项目样稿,舞台剧、影视、广播剧项目完整剧本的电子版(电视剧还需提供分集大纲)。

(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项目信息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所需数量以各推荐单位要求为准,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相关表格和材料规格要求可以通过本指南附件下载,也可通过邮箱和百度网盘下载。

下载邮箱:sxwyxc@126.com  密码:a9632147

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rJuhFMEX90X8LTr7uoq_A 提取码:2023

五、申报截至时间

以各推荐单位的具体规定为准。各推荐单位报至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的截至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省属创作单位申报的电影项目和高校出版社申报的图书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省属出版社以陕西出版传媒集团通知为准)

六、联系电话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赵鸿宇  029-63905872(仅限省属机构和高校出版社申报的电影、图书项目)

省文旅厅艺术处:吉蕾  029- 87284773(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中的戏剧剧本和省属机构申报的戏剧类重大文化精品项目)

省广电局电视剧处:乔志勇029-85496158(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中的电视剧剧本和省属机构申报的电视剧、广播剧重大文化精品项目)

省广电局宣传处:赵智明  85496381(省属机构申报的纪录片、动画片项目)

省作协(文学类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屈尚文  029-87428614

各市委宣传部(重点文艺资助项目、市属及以下创作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主体申报的重大文化精品项目):

西安:029-86780702  宝鸡:0917-3260606

咸阳:029-33193009  铜川:0919-3283236

渭南:0913-2126059  延安:0911-7096302

榆林:0912-3825280  汉中:0916-2626073

安康:0915-3285679  商洛:0914-2313390

杨凌:029-87036332  韩城:0913-5220036

七、特别说明

请认真查看附件中的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准备材料。

科研处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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