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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 年度“一带一路”背景下西安国际形象塑造与传播系列研究的通知

日期:2022年09月30日 10:21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补齐西安对外开放不足短板,着眼提高西安国际影响力,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的规定,陕西省社科联、西安市外事办合作开展“2022年度‘一带一路’背景下西安国际形象塑造与传播系列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开展西安国际形象塑造与传播系列研究,助力西安塑造良好国际形象,提升国际影响力;

2、通过塑造和传播西安国际形象,助力西安补齐对外开放不足的短板;

3、通过加强西安国际形象塑造与提升,让西安成为世界读懂中华文化的窗口,助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课题申报者可参考选题方向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主要面向已经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由省社科联、西安市外事办组织实施。项目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相关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经验;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在研的不得申报。

2.项目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项课题。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3.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及汇总表,1-2 万字的研究成果(一份)和 5000 字的简缩版(一式五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以上资料电子版(申报书以 WORD 文件格式,汇总表以 EXCEL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西安市外事办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成果是否围绕确定的研究题目开展研究,研究报告是否有较强的思想性,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是否有较强的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应用对策研究型课题是否能够侧重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数据及资料是否科学、真实、充分。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 25 项,每项资助经费 1.5 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成果使用和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成果将结集公开出版。省社科联、西安市外事办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二)出版社审核确认后即可结项,省社科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西安市外事办根据需要参与并及时提出相关要求,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未经省社科联、西安市外事办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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