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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年07月08日 15:54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理论研究水平,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省社科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与西北大学出版社合作设立“2022年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及省级“双高计划”专业群教材建设研究

2.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思政”教学与教材建设研究

3.高等职业院校通识课“线上线下”多形式混合教学方式研究

4.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体育、美育、劳动等课程教学与教材研究

5.高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课程教学与教材研究

6.高等职业教育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培训与研究、“岗课赛证”综合育人融合发展探索与研究

7.高等职业院校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途径研究

8.陕西地域优秀传统文化普及、传承路径探索

9.交通强国与陕西方案研究

10.高等职业院校如何通过教材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11.产教融合背景下育人新模式探索

12.“四新”背景下应用型本科教育教材建设研究

13.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课题申报者可参考研究方向自拟研究题目。题目要求有针对性,突出问题导向,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项目申报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西北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2022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研究,12月30日前结项(提交正式版一式三份)。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1.5-2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3—5千字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西北大学出版社共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西北大学出版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西北大学出版社根据需要参与课题过程管理,协调指导课题组开展相关工作。省社科联、西北大学出版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西北大学出版社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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