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质效,推动省社科基金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我办将组织开展对2017年度未结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度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
二、清理期限
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6月30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有关要求:
1.各项目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全面清查逾期未结项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及时通知并督促其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项材料。对未提交结项材料项目的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逐项作出说明。6月30日前将申请结项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增强诚信履约意识,杜绝项目研究无故长期拖延现象,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以立项证书规定完成时间为准(研究报告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专著完成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我办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即作终止处理。
科研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