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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政府研究室2021年度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年09月07日 14:34 作者:周飞 来源: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充分发挥全省智库作用,更好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与陕西省人民政府政研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研究室)合作开展2021年度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

(一)发挥秦创原创新平台作用,在创新驱动引领上实现新突破研究

研究重点:政策供给、路演转化、专业服务及孵化器建设四个方向。

(二)推动我省重点产业链提质增效路径研究

研究重点:围绕拉长链条,以实施“链长制”为抓手,按照抓龙头、引骨干、聚配套、成链条、强产业的思路,对23条重点产业链特别是由省级领导任“链长”的11条产业链,强化产供两端梳理分析,积极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三)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加快“一县一策”事项清单评估。持续推动县域园区提档升级,提升首位产业支撑力,促进“一县一业”特色发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加快建设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构建内陆国际贸易通道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在内生性发展上求突破、在融合性发展上求突破、在外向型发展上求突破。

(五)加快推进我省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组建我省金融控股公司,推进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系统性改革,有效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我省实体经济。

(六)健全秦岭生态环境“天地一体化”的监管体系研究

(七)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问题研究

申报人需紧扣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自拟题目,要具备较强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课题经费

以上7项重大研究项目每项预计资助4万元。

三、课题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课题须经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四、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课题结项

(一)本研究课题周期: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2022年1月底前须形成初步报告。课题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左右的课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课题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政府研究室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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