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现就签订《榆林高新区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实施。
1. 项目合同书的起止年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申请日期统一写“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中的某一天,避开周末的时间。
2. 项目合同书要法人和项目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项目合同书后面必须要附有“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要项目责任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合同书中的经费使用计划中,管理费不能超过总金额的5%,金额不能全部集中在某一项或两三项中。有设备购置费经费表后(需增添的主要仪器设备(按自筹、政府补助经费的投入分别填写)这一条必须填写。
5. 合同一式三份。
各院系请将合同于2021年1月4日交于科研处302室。
科研处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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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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