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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1月18日 15:05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各部门,绥德师范校区:

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拟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设立一批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谋划“十四五”时期我国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深刻认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意义、有利条件和重要特征,准确把握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牢牢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构想和重要着力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奋斗四个方面,结合实际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阐述,着力推出有理论深度、实践广度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实现“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本项目不设具体的项目指南,申报者根据研究方向自行设计研究题目。题目要求有针对性,突出问题导向。研究醒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本项目研究周期为自立项之日起半年。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重点项目。项目申报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陕西省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4、承担以前年度省社科联项目结项鉴定为不合格或被撤销的,不得申报。

5、前期申报的省社科联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6、鼓励与省外社科研究机构或专家合作申报。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度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11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020年度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及时报送科研处办公室302室,联系电话0912—3525970



科研处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论证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申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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