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近期上报计划项目合同书(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填写《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见附件1),要求正反两面打印;
2.产业化培育项目填写《陕西省教育厅产业化培育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
3.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计划项目填写《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见附件3);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首先到所在院(系)查询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编号、名称、预期研究成果、起止时间和合同经费等,然后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合同书或责任书,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基本内容。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经费数进行预算,管理费按照资助经费的5%计算,产业化培育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科研计划项目的验收费按照资助经费的10%计算。
3.请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合同书(责任书)一式4份于2012年12月30日报送科研处302室,同时将合同书(责任书)电子版发送至280326673@qq.com。
咨询电话:3893621
联系人:高竹莲 鲍亮亮
科研处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产业化项目合同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陕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征集《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选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陕西省2012-2013年度基础教育重大课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