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请各院系、各部门认真做好假期的值班安排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党政办、保卫处,并妥善处置,确保清明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预祝全校师生员工节日快乐!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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