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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年12月05日 11:36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和《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教人〔201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已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省属高等学校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教人〔2011〕25号)第二章第七、八、九条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执行,行业未出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暂按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执行。申报条件详细见下文: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省属高等学校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除具备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聘用在教授岗位,全职在校工作,聘用在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在聘期内每年至少独立为本(专)科生开设1门(2个学分)课程。

第二条 聘用在教授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一)聘用在教授岗位满9年,具备教授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中指标性条件之一者;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四)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入选者;

(五)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六)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七)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

(八)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三秦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第三条 聘用在教授岗位满6年,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二项;或聘用在教授岗位满3年,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三项,可申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一)国家“973”计划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两名);

(二)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主要参与人(前两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两名);

(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两名);

(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两名);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两名);

(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八)省(部)级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负责人;

(九)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十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十三)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四)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十五)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六)获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铜奖,或国家级音乐比赛(金钟奖、文华奖、飞天奖)三等奖,或国家级舞蹈比赛(荷花奖、文华奖、群星奖)三等奖;

(十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银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八)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获得者第一指导教师,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十九)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第1人;

(二十)陕西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陕西省优秀教师;

(二十一)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

(二十二)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二十三)陕西省全职项目人选;

(二十四)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CI学术期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SCI和EI学术期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2篇(次);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不含集刊及扩展版)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1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或至少有两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第四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是基本条件,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原则,自行制定本校教授三级岗位具体条件,报省教育厅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学校,按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自行聘用,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其他学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2011年)》;

(二)学校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

(四)省教育厅核准。

各学校报送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材料包括:

(一)正式报告;

(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三)《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2011年)》(一式三份);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反映申报人重要业绩的简要材料(1000字以内)。

三、实施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底至12月9日)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报送材料,各学校申报材料务必于12月7日—9日集中报送至省教育厅,过期不予受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2011年)》填表说明及报送材料要求.doc】已下载

附件【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2011年).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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